
自7月以来,综合争议“是法势否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人工智能法律”这一议题在法学界引发激烈辩论。多位知名法学家在公开论坛上发表观点,必行立场呈现出显著的综合争议分化态势。
7月9日,法势在2026中国互联网大会的必行一场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直言不讳地指出:“大一统的综合争议AI立法,很难产生实践层面的法势价值,预期的必行现实效果或将非常有限。”
薛军认为,综合争议人工智能涉及的法势法律议题极为庞杂,横跨知识产权、必行电商平台治理、综合争议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细分领域。法势试图通过一部统一法律来统摄如此繁复的必行问题,最终只能停留在宏观层面,制定出大量偏原则性的条款。这种“大而全”的立法模式,反而可能对产业创新产生“路径锁定效应”,抑制技术发展的灵活性。
他进一步分析称,当前全球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AI立法——欧盟2024年通过的《人工智能法》,其核心逻辑是基于风险分级管控,将AI系统划分为不可接受、高风险、有限风险和轻微风险四类,并匹配相应治理措施。然而,薛军指出,这本质上属于“AI风险分类防控立法”,仅选取了相对窄小的截面,并未涵盖AI引发的其余众多法律问题。
面对新技术,薛军主张规则与制度的形成应遵循“试错性、进化式”的发展道路。他建议更多依赖司法机关通过典型个案逐步摸索出合理规则,既能解决现实痛点,又能为技术创新留出必要的容错空间。
与薛军的谨慎态度不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江必新,在7月4日的2026全球数字经济大会论坛上,明确表达了对综合性AI立法的支持。
江必新强调,综合性立法具有双重战略意义:
1. 破解规则短板:解决当前零散立法带来的碎片化问题。
2. 提升全球话语权:通过统一的AI法律,系统阐明中国的发展观、安全观和伦理观,向世界传递“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的中国治理方案。
针对当前实践中的法治困境,江必新梳理出需破解的五大堵点:
* 管控体系缺位:通用大模型缺乏分级管控体系。
* 标准模糊:算法公平与透明的法定标准尚不清晰。
* 权责衔接不畅:智能侵权中多方主体权责界定不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衔接存在断层,维权渠道供给不足。
* 伦理未强制化:“数字向善”伦理尚未转化为强制性法律义务。
* 监管合力不足:跨部门协同监管缺乏法定机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为此,江必新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
* 差异化管控:区分基础大模型、高风险应用和普通智能服务,实施分类管理。
* 数据治理:划定训练数据使用边界,畅通公共数据赋能通道,规范跨境数据流动。
* 完善救济机制:厘清各方权责,细化AI侵权责任划分,完善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搭建包含公益诉讼、算法鉴定、简易调解在内的多元维权机制。
* 伦理入法:推动伦理审查强制化,禁止算法歧视诱导消费,倾斜保护老幼残等弱势群体,严厉惩处AI造假乱象。
* 内外联动:健全国内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同时积极对接国际监管规则。
综合性AI立法的必要性争议已持续多年,赞同立法的学者在此期间提出了多个版本的《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
在官方层面,立法进程正逐步提速:
* 3月: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今年将加快研究推进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 5月:公布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措辞较2025年的“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工作”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综合性立法”。
* 同期:《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仍延续此前两年的表述,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立法项目纳入预备审议项目。
尽管官方态度趋于积极,但从“预备审议”到正式立法,仍需跨越复杂的制度设计与利益协调过程。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