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买广东深圳的岁后司录陈先生向媒体反映,其持有的按月养老保险在到期兑付环节遭遇保险公司拒付。据陈先生回忆,保误1995年他投入4055元(折合现值约4.3万元)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险缴现遭险并坚持缴费长达30年。费年然而,后兑当他年满60岁满怀期待地申请理赔时,拒保却陷入了一场“罗生门”:保单条款白纸黑字清晰载明“60岁后按月领取50万元”,入失但陈先生仅收到首月款项后,男买保险公司便停止了后续支付。岁后司录
针对这一争议,按月保险公司方面回应称,保误由于当年硬件设施落后,险缴现遭险工作人员在录入系统时出现疏忽,费年将原本约定的“一次性领取”误录为“按月领取”。险方强调,这属于操作失误,且当年经手该业务的员工目前已无法联系。
对此,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无法接受。律师指出,保单文本表述清晰,不存在易产生歧义的措辞,保险公司负有举证责任。更为关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行使合同纠正权或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最长不超过5年。鉴于该保单投保时间为1995年,即便存在录入错误,其纠正权利最迟也应在2000年失效。
这起历时30年的保单纠纷,不仅涉及普通民众的养老保障权益,更是对商业契约精神的严峻考验。目前,陈先生已委托律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定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据都市快报、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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