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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带病开车危害大 事故就在一瞬间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休闲 来源:时尚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孙鹏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7月13日发布重要安全提示,指出今年以来,国内多地接连发生因驾驶人突发疾病引发的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交管部门紧急呼吁广大驾驶人严禁带病开车,确保行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孙鹏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7月13日发布重要安全提示,公安管局故瞬指出今年以来,部交国内多地接连发生因驾驶人突发疾病引发的病大事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交管部门紧急呼吁广大驾驶人严禁带病开车,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危害
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回顾
- 5月19日福建三明事故:张某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沙南高速时,公安管局故瞬因突发癫痫病导致意识丧失,部交车辆失控碰撞隧道右侧路沿后,病大事追尾前方重型半挂车,开车最终造成5人死亡的危害惨剧。
- 6月2日安徽马鞍山事故:张某某驾驶大客车在马鞍山市和县路段行驶时突发脑梗,公安管局故瞬意识丧失致使车辆失控。部交该车先后撞击对向电动三轮车、病大事电动自行车及路边多辆机动车,开车最终与一辆公交车迎面相撞,危害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 6月29日河南南阳事故:樊某某驾驶轻型货车在南阳高新区路段行驶时突发心脏病,意识丧失导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行人,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法规与禁驾规定
公安部交管局强调,驾车过程中突发疾病不仅严重威胁驾驶人自身生命安全,更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巨大隐患。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禁止申领情形: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强制注销情形:已持有驾驶证的人员,若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出现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严禁驾驶机动车,并应及时前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
安全驾驶建议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 出行前自我评估:在驾车前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若出现头晕、心慌等不适症状,切勿冒险驾车。
- 重点关注基础疾病: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基础疾病的驾驶人,在出行前应高度关注身体指标变化,避免在身体不适状态下驾驶车辆。
- 注意药物副作用:因病服用易引发嗜睡、反应迟钝等副作用药物的驾驶人,服药期间应避免驾车,以防因意识模糊或反应滞后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