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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佛像疑现身北京观复博物馆”,海口文物部门独家回应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休闲   来源:探索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2000年4月30日凌晨,海口五公祠佛祖庙内一尊铜佛像离奇失窃。时隔26年,这尊国家一级文物疑似现身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厅。7月1日,有网民发帖指出,观复博物馆收藏的一尊佛像与海口五公祠被盗的宋代佛像高度

2000年4月30日凌晨,被盗部门海口五公祠佛祖庙内一尊铜佛像离奇失窃。佛像复博时隔26年,疑现这尊国家一级文物疑似现身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厅。身北7月1日,京观有网民发帖指出,物馆文物观复博物馆收藏的海口一尊佛像与海口五公祠被盗的宋代佛像高度相似,该消息迅速引发舆论关注。被盗部门

自2021年起,佛像复博该丢失文物信息已录入“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疑现平台数据显示,身北海口五公祠被盗佛像铸造于宋末元初,京观高1.3米,物馆文物重约100公斤,海口特征包括头顶有洞、被盗部门右下部残断。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目前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已介入调查。

海口市文物部门发声

首发信息的网民向媒体透露,他于去年9月在观复博物馆拍摄了该佛像照片。近日,因看到社交平台上的追讨信息,他比对照片后认为两者相似,遂发布题为“国内著名私人博物馆藏海口五公祠被盗佛像?”的帖子,引发热议。

7月3日上午,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与利用科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市文物部门于7月1日上午获悉此事后迅速行动,将网传观复博物馆展品照片与五公祠存档照片进行比对,发现“文物的伤口、损坏部位、造像的服饰、动作、表情,基本上是一致的”。

“我们已将相关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及当年负责侦办的公安部门,目前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均已介入调查。”该工作人员强调,“文物丢失已逾20年,我们一直密切关注,网传消息一出便第一时间响应。对于丢失的文物,我们坚决希望将其追回。”

据“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记录,五公祠文物被盗案由海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立案。《中国新闻周刊》致电海口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日接到大量反映情况的电话,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观复博物馆表态

观复博物馆于7月2日晚发布通报称,2005年厦门馆开馆之际,该馆在厦门市合法古玩市场征集文物,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随后在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出长达二十年,期间未收到任何官方或私人关于该展品的异议信息。

7月1日下午,观复博物馆通过网络获悉:铸铜普庵祖师坐像于2000年在海口五公祠失窃,系国家重要文物,与我馆展出的罗汉造像近似。对此,观复博物馆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并向主管部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如实上报,申请由上级部门主持勘验鉴定,依规厘清事实,指导后续工作。

观复博物馆表示,始终坚定履行文物保护社会责任,此事将服从主管部门鉴定结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切实维护文物保护法规与社会公共利益。

观复博物馆是经北京市文物局批准成立的新中国第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由马未都创办,1997年1月18日对外开放,在北京和上海均设有分馆。北京馆设有陶瓷、家具、工艺、门窗及临展等展馆。《中国新闻周刊》于7月3日多次尝试联系马未都,均未获接通。

26年前被盗,两名保卫人员获刑

海口五公祠位于琼山区海府路,是为纪念唐宋时期贬谪海南的五位名臣而建,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警方勘查,案发时间为2000年4月30日凌晨5时20分左右。犯罪分子使用断线钳剪断五公祠东侧垃圾屋铁门挂锁,经垃圾道潜入院内,随后剪断五公庙和佛祖庙门锁盗走佛像。警方侦查认为,作案人数为3至5人,其中两人身高约1.7米,年龄约35岁。案发后,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

佛像下落不明长达20余年。经法院审理,佛像丢失的主要原因是值班人员失职。两名保卫人员当日凌晨值班时睡觉,违反了五公祠管理处关于值班期间需不间断巡逻、不得离岗睡觉的规定。

2003年,法院审理认为,这两名保卫人员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一级文物铜佛像被盗且至今无法追回,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宣判后,两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五公祠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重修,素有“海南第一楼”之称。被盗的铸铜普庵祖师坐像原位于海口天宁寺,佛像腰带由宋代铜钱串联而成。五公祠管理处负责人曾介绍,抗日战争期间,天宁寺普庵铜像曾被日军劫运至广州,拟运往日本,因日本战败投降才返回海南,存放于五公祠内,直至2000年被盗。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与利用科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铜像被盗后,五公祠于2004年制作了一件复制品摆放在原处,“如果确认是我们被盗的文物,我们希望能将其带回,观复博物馆也很配合调查”。

文物法专家意见

博物馆从古玩市场购得展品,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能否因此免除返还义务?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若证实为被盗文物,博物馆应当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等不得买卖。被盗文物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物品,购买者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实践也印证了这一原则。在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中,福建高院明确判决,盗赃文物的买受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法院理由指出:偷盗文物违背原始所有权人意愿,对所有权人的损害比遗失物更大,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理,遗失物尚且不适用善意取得,盗赃文物更不应适用。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为同类案件确立了裁判规则。

2024年修订的新版《文物保护法》新增了对被盗和流失文物流通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买卖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告的被盗文物。2017年上线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由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建立,任何人可查询文物详情并提供线索,为打击文物犯罪和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关键法律与信息支撑。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2025年,安徽一村庄17年前被盗的一对石狮,被游客在江苏徐州圣旨博物馆发现。2008年,安徽宿州萧县王寨镇陈楼村祖传的镇村之宝——雕刻精美的石狮被盗,博物馆称石狮购于北京潘家园。因涉案石狮未在国家级文物登记平台备案,给文物认定和追索带来法律障碍,两地官方已介入调查。

1994年,国家一级文物东魏蝉冠菩萨立像在山东被盗,经艺术品交易商之手,被日本私人博物馆美秀博物馆购买收藏。艺术品商人称,收购时查阅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物被盗目录,未查到相关记录才斥资购买。

经中国文物部门与美秀博物馆协商,蝉冠菩萨像主权无偿归还中国,中方将其借给美秀美术馆展览至2007年。2008年1月,在外漂泊14年的蝉冠菩萨像终于回家,成为我国流失海外考古遗产经协商归还的成功案例之一。

记者:倪伟

(niwei@chinanews.com.cn)

编辑:杨时旸

责任编辑: 李梦洁 UN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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